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部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1-19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有关要求,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科学院)、学部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学部成立由学部主任担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管理及监督。

(二)学部成立材料审查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在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等工作。材料审查专家组由不少于3人的本学科专家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专家组成。

二、招生专业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招生类别与学习方式

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录取后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含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申请人应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近学科硕士毕业生(含应届)。

(六)有两位相关专业正高职称专家推荐。

(七)符合《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附件1)申请条件。

(八)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截止到提交申请材料结束时间的五年内,原则上研究成果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首位(或申请人硕士阶段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已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1篇SCI收录的论文,或1篇CCF B及以上推荐的论文;

    2.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申请人位列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2项,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硕士阶段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学校(科学院)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截至2024年3月10日)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入“博士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报名费22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不能进入博士招生后续环节。报名缴费后,一律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二)提交材料清单

1.《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后在报名系统中打印,须本人签名)。

2.两位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人签字、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内容不能重复)(附件2)。

3.个人学术简历及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附件3)。

4.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入学前须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①已毕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③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8.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含答辩情况表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核心研究内容等证明材料。

9.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4),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12.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提交要求

1.考生应仔细核实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对于弄虚作假或提交的信息经查不符合事实者,将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2.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向学校(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以pdf文件保存,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博士申请材料”,按“提交材料清单”所列顺序依次组织、汇总材料,发送至邮箱yzb10431@163.com,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博士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请通过“顺丰速运”寄到学校(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信封上请注明“博士申请材料”。请不要通过其他快递公司快递材料,以免材料丢失。逾期未提交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按放弃报考处理。已提交材料不作退还,请自留备份。

上述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如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以及其他证明考生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均需在“综合考核”环节携带原件至现场,待考核组审核无误后退回。

(四)资格审核

学部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要求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应终止其申请程序。

(五)材料评议

1.报考导师评价。学部将通过审核的考生材料提交至报考导师,导师对考生给出书面评价意见及评分,采用满分百分制。

2.专家组评价。材料审查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评价及评分,采用满分百分制。并结合报考导师评价意见,评定考生材料评议成绩(导师评价和专家组评价分值各占50%)。

学部拟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及材料审查结果报研究生处,经审查通过后公布。

(六)综合考核

1.英语水平测试。学校(科学院)统一组织英语水平测试,考试成绩需满足学校的相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除英语水平测试,直接进入专业素质考核环节:

①CET-6成绩45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②TOEFL(IBT)成绩8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③IELTS成绩6.5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④GRE成绩32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2.专业素质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面试方式,包含业务考核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两部分,分别评分,均采取满分百分制。每位考生需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汇报(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论文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综合考核专家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了解考生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测试考生英语听力及口语,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和心理健康等情况,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含个人陈述环节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综合考核成绩=业务考核成绩×80%+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综合考核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七)导师综合评价

导师依据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给出综合评价成绩,采取满分百分制。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部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道德品质、学习(工作)态度、学术道德、诚实守信及心理素质等思想政治情况,如有必要可直接与考生所在人事或组织部门联系了解情况。

六、录取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材料评议成绩×20%+综合考核成绩×40%+导师综合评价成绩×40%。

录取成绩经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并经学校复核后,由学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录取办法

根据导师招生资格和年度招生计划,按录取成绩确定推荐名单(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录取成绩择优推荐),报送学校(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形成拟录取名单并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学校(科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学校(科学院),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七、工作制度

(一)监督检查制。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学部招生工作开展实施情况。

(二)信息公开制度。学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及时予以公开有关招生信息,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三)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博士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博士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四)复议制度。考生如对综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部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部将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八、其他说明

(一)学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二)学费: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校(科学院)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三)奖(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科学院)对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具体标准按照《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2〕30号)执行。

(四)体检: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本细则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部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不符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机电楼B座302室

邮政编码:250353

人:富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0531-89631987

官方网站:学部http://jsxb.scsc.cn/;计算中心http://www.scsc.cn/

电子邮箱:jsjyjs@qlu.edu.cn

 

相关材料请在附件中下载

附件.rar